?在船上實際管理工作中,我發(fā)現(xiàn)一個現(xiàn)象,就是很多設備主管人員對一些設備管理經(jīng)驗不足,而書本上的管理規(guī)則往往是比較泛泛的,大家都反應在一些具體設備的管理上有些盲點。這里我結合在船上實際工作的心得寫一些設備管理的拾遺,希望給大家起到一個查缺補漏的作用?
生活污水處理裝置俗稱大便柜,該裝置的作用是處理船上人員生活中產生的生活污水。屬于MARPOL公約附則IV中規(guī)定的法定設備,其重要程度不亞于油水分離器;但由于MARPOL公約附則IV履約較晚,各地執(zhí)行力度差異等情況造成該設備被長期認為是一個次要設備。隨著近年來世界各地環(huán)保要求的提高,生活污水處理、排放要求日益被重視,加上各種地方法律法規(guī)給船上生活污水和生活污水處理裝置管理帶來很多混亂和困惑,下面我就結合我自己的管理心得從公約角度和實際管理應用角度和大家探討一下。既然是法定設備,就會有各種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公約,會有各種使用要求和記錄要求,首先我們要知道這個設備的法律出處。生活污水處理裝置適用的公約為《MARPOL公約附則IV》:為防止船舶排放生活污水污染海洋環(huán)境,IMO海上環(huán)境保護委員會(MEPC,以下簡稱海環(huán)會)于1973年通過了《MARPOL73/78防污公約附則IV(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規(guī)則)》以加強對船舶生活污水的管理,減少對海洋環(huán)境的污染;海環(huán)會在2000年3月第44次會議上審議了《MARPOL73/78公約附則IV修正案》,以MPEC.88(44)大會決議批準,并規(guī)定在原《附則IV》生效后實施。2002年9月26日,隨挪威簽署批準加入《MARPOL73/78原附則IV》的文件后,已累計有88個國家加入,原《附則IV》已達到了MARPOL公約第15條(2)規(guī)定的生效條件,于2003年9月27日生效。隨后海環(huán)會第51次會議以第115(51)號決議通過經(jīng)修訂的《MARPOL公約附則IV》,并規(guī)定經(jīng)修訂的《附則IV》將于2005年8月1日生效。至2004年5月,宣布接受原《附則IV》的國家累計達到了95個之多。有興趣的同事可以去搜索一下《MARPOL公約附則IV》的全文。我們至少要知道,就目前來說,《MARPOL公約附則IV及其修正案》已經(jīng)是為廣大締約國接受和執(zhí)行的國際通行法規(guī),也就是說生活污水處理裝置現(xiàn)在是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使用的設備。既然有了相關的法規(guī),就會有其對應的執(zhí)行標準:目前裝船的生活污水處理裝置都是符合國際海事組織(IMO)海上環(huán)境保護委員會 MEPC.159(55)決議。至于這個決議,有興趣的同事也可以到網(wǎng)上查找相關的資料。至于生活污水處理裝置的信息在船上哪里能查到呢?船上有《國際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證書》(《ISPP證書》),在證書上列明了船舶基本信息、設備基本信息、生產廠商、處理能力、排放物符合標準、HOLDING TANK的容量等基本信息。主管人員可以到船長那里去借閱或者復印一份存檔,以做到心中有數(shù)。另外極個別有過船上生活污水處理裝置說明書上列明的信息與證書上不符的情況,這種情況如果在檢查中被PSCO發(fā)現(xiàn),肯定會被開缺陷,所以大家還要跟說明書上的基本數(shù)據(jù)對一下,如有出入報告公司,聯(lián)系船級社予以更正。明確了生活污水處理裝置的標準,我們還要知道生活污水處理的是什么?毋庸置疑,處理生活污水;但是什么是生活污水呢?根據(jù)《MARPOL公約附則IV》的定義,生活污水指:(1)任何型式的廁所、小便池以及廁所排水孔的排出物和其他廢棄物;(2)醫(yī)務室(藥房、病房等)的面盆、洗澡盆和這些處所排水孔的排出物;在新的修正案中“生活污水”第一條被定義為“任何型式的廁所、小便池的排出物和其它廢棄物”;原來的“廁所排水孔的排出物和其它廢棄物”,不再作為生活污水對待。這算個題外話,咱們無法改變下水道的結構;咱們只需要明確,在不運輸活畜禽的貨輪上,生活污水包括廁所排泄物、醫(yī)務室的所有生活用水排出及跟上述污水混合的混合水;這些組成了法律意義上的生活污水也就是俗稱的“黑水”,而洗澡水、洗衣機排水、洗手池排水不屬于《MARPOL公約附則IV》定義的生活污水而是我們常說的“灰水”。為什么要把這個拿出來說一說呢?因為“HOLDING TANK”的存在。在《MARPOL公約附則IV》里對所謂的“灰水”排放是沒有要求的,即灰水可以隨時排放如海;但現(xiàn)在很多地區(qū)的地方法規(guī)是不允許任何船上污水排放的,大家就會把生活用水全部排放到HOLDING TANK里面去,一旦這樣做了,就會造成“灰水”與“黑水”的混合。那么HOLDING TANK里的儲存物就會因為公約對生活污水定義的第四條全部變成生活污水,關于這部分污水的儲存和處理,我們后面還會提到。
已儲存的生活污水,排放該遵循什么規(guī)則呢?我們看看公約是怎么說的——“MARPOL公約附則IV 第 8條生活污水的排放規(guī)定:(1)除本附則第9條的規(guī)定外,應禁止將生活污水排放入海,但下列情況除外;
(a) 船舶在距最近陸地4 n mile以外,使用主管機關按照第 *3(1)(a)條所批準的設備,排放已經(jīng)粉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或在距最近陸地12n mile 以外排放未經(jīng)粉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將集污艙中儲存的生活污水頃刻排光,而應在航行途中,船舶以不小于4kn 的船速航行時,以中等速率排放;排放率應經(jīng)主管機關根據(jù)本組織制定的標準予以批準;或
(b) 船舶所設經(jīng)批準的生活污水處理裝置正在運轉,該裝置已由主管機關驗證符合本附則第3(1)(a)(i)條所述的操作要求,同時
(i) 該裝置的試驗結果已寫入該船的《國際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證書(1973 )》;
(ii) 另外,排出物在其周圍的水中不應產生可見的漂浮固體,也不應使水變色;或
(c) 船舶在某一國家所轄的水域內,按照該國可能施行的較寬要求排放生活污水。
*3(1)(a)規(guī)定如下:
(1)凡要求符合本附則的各項規(guī)定并駛往本公約其他締約國所管轄的港口或近海裝卸站的船舶,應接受下列檢驗:
(a)初次檢驗,在船舶投入營運之前或在首次簽發(fā)本附則所要求的證書之前進行,這種檢驗應保證:
(i)當船舶設有生活污水處理裝置時,該裝置應符合以本組織制定的標準和試驗方法為根據(jù)的各項操作要求? ;
(ii)當船舶設有對生活污水進行粉碎和消毒的系統(tǒng)時,該系統(tǒng)應為主管機關所批準的類型;
(iii)當船舶設有集污艙時,該艙集存全部生活污水的容量,參照該船營運情況,船上人數(shù)以及其他的有關因素,應使主管機關滿意。集污艙應有指示其集存數(shù)量的目視裝置;和
(iv)該船設有便于將生活污水排往舷外接收設備的管路,同時該管路上應按照本附則第11條的規(guī)定裝有一個標準通岸接頭。
這種檢驗應能保證設備、附件、布置和材料完全符合本附則的適用要求。
*3(1)(a)中?的注釋:
參見由本組織海上環(huán)境保護委員會以MEPC.2(VI)決議通過的《關于生活污水處理裝置國際排放標準的建議和性能試驗指南》;見國際海事組織出版物。IMO-592E”
這段有點長,也有點拗口,大家可以當作一個背景資料了解一下。我也咨詢過業(yè)界資深的同行、PSC檢察官、海事局專業(yè)人士及船級社驗船師,現(xiàn)在可以明確以下幾點:
1、距離最近陸地12海里以外,未經(jīng)處理的生活污水可以排放入海;12海里以內4海里以外經(jīng)過處理的生活污水能夠排放入海;
2、排放時航速要求不小于4節(jié);
3、中等速率排放;速率表出自《MEPC.157(55)》
4、船舶所設經(jīng)批準的生活污水處理裝置正在運轉時可以排放;(我曾經(jīng)就這個問題咨詢過美國USCG,檢察官介紹說經(jīng)過生活污水處理裝置處理后的水是可以直接排放的,錨地、碼頭都可以,前提是你船上的生活污水處理裝置符合《MEPC.159(55)決議》的標準并正常使用,國內也有專業(yè)文章介紹該問題。但是現(xiàn)在好多地方根本不允許排放,只能歸結于第5點)
5、船舶在某個國家水域內該國對于生活污水有特殊規(guī)定的,遵守該國的規(guī)定(公約中的“較寬”不是更寬松,而是更寬泛即更嚴格);所以每到一個港口前,有必要咨詢代理關于該國港口對于生活污水處理的規(guī)定,以免出現(xiàn)問題。
船上安裝的生活污水處理裝置的工作原理基本上都是生化處理的方式,就是通過大量鼓入空氣使水體中的嗜氧菌大量繁殖,分解水中的各種污物,最后產物為無毒的可排放水體,再經(jīng)過消毒、滅菌環(huán)節(jié),達到排放標準后排出舷外。日常管理中船員經(jīng)常接觸到的管理工作主要有2個,一個是投藥一個是氣泵的管理。投藥的船上常見的有2種藥,一種是促進嗜氧菌生長的,俗稱生化藥。因為嗜氧菌廣泛存在于空氣中,只需要不停地向處理裝置中鼓氣就能提供,所以這種藥并不是必備的。但是在這里要提醒大家一點,船舶物料中廁所清潔劑不能使用陸地上常用的潔廁靈,這種清潔劑是含鹽酸的,一來會對生活污水處理裝置及其附屬管路造成較大的腐蝕,二來會大量殺死生活污水處理裝置中的嗜氧菌,甚至會使“活性污泥”失活。建議大家提醒管事部人員,申請廁所清潔劑時最好選擇生化清潔液,既能達到清潔的目的,又能促進嗜氧菌的生長,一舉兩得。船舶在實際運營中還會遇到長時間拋錨造成船上淡水短缺的情況,這時為了節(jié)約淡水而不得已使用海水沖馬桶。雖然大部分生活污水處理裝置設計之初就既能適應處理淡水又能適應處理海水,可是當設備運行中淡水變成海水或者海水變成淡水時鹽度的變化會造成微生物大量死亡從而使“活性污泥”失去活性,造成處理能力下降。這時候最好還是可以適量投一些生化藥劑,促進微生物的增值,盡快使設備恢復正常。另一種藥就是消毒片,是用于處理后的生活污水在排出前最后消毒用的。有部分型號的生活污水處理裝置比如南京中船綠洲機器有限公司生產的STC系列船用生活污水處理裝置使用的是使用生化膜的處理方式,這種設備是不需要投消毒藥片的。但是大多數(shù)裝船的生活污水處理裝置是需要投藥的,使用這種需要投藥的設備時在管理上要注意的是消毒片有時溶解的不是很充分,會在投藥斗下部結垢,使上部的藥片下不去,讓人誤以為藥是滿的,但實際上下部已經(jīng)沒有藥了;另外消毒片主要成分是次氯酸鈉,遇水反應后也會腐蝕金屬,實際管理中遇到過投藥斗被完全腐蝕爛掉但是沒發(fā)現(xiàn)的情況,這種狀況要是被PSC檢查官發(fā)現(xiàn)肯定是開缺陷的,所以投藥斗要經(jīng)常拆下檢查、清潔。除了投藥外,保證設備正常運行的部件就是鼓氣泵,一般設備都會有2臺鼓氣泵互為備用,鼓氣泵也是PSC檢察官經(jīng)常檢查的,要保證可靠。有的設備在空氣管路上有空氣接頭,有的船員就將船上的雜用空氣接入,替代鼓氣泵為生活污水處理裝置提供空氣,這是不允許的,PSC檢查官會開缺陷。所以兩臺鼓氣泵一定要保證好用。
由于生活污水在12海里外是可以直接排放入海的,很多船上的生活污水處理裝置在大洋航行的時候會停用,而靠近陸地時又會重新投入使用;由于該設備又是法定設備,所以設備的啟動、停用都需要記錄在輪機日志上以備檢查。這里提醒大家兩點:第一、距岸12海里不是我們目視的12海里,而是系指距該領土按國際法劃定其領海的基線,并且在澳大利亞、國內渤海、長江等區(qū)域均有其特殊的規(guī)定,所以在船舶到岸前請咨詢船長,確認正確的開啟時機和位置。另外在有些生活污水處理裝置的說明書中提到過,由于空氣中嗜氧菌含量的問題,生活污水處理裝置如果不投生化藥劑,靠自然鼓氣的話,需要48小時才能積累足夠多的活性污泥以凈化生活污水。雖然到目前為止,我并沒有遇到過檢察官提出類似的問題,但是隨著現(xiàn)在公約及各地方環(huán)保法規(guī)的執(zhí)行力度及檢察官的業(yè)務水平的提高將來可能會提出類似的問題。建議主管人員仔細閱讀說明書,盡早開啟設備或者及時投藥,保證船舶到港后設備處于正常運行狀態(tài),并做好記錄。另外航行到開敞海域后,設備停用時不要光把生活污水三通閥轉至直接排舷外就完事了,生活污水處理裝置內的殘余污水及活性污泥一定要排空并清潔裝置內部?;蛘卟灰P停鼓氣泵,保持設備內處于暴氣狀態(tài),以免設備內殘余物因為缺氧迅速變質產生惡臭并腐蝕設備內部。
再有大家比較關心的就是在無法排放的區(qū)域儲存的問題。目前大部分船上由于配備符合《MEPC.159(55)》標準的生活污水處理裝置,所以沒有專門的生活污水儲存柜(HOLDING
TANK)或者配備的HOLDING TANK設計上是用來儲存船上船員生活產生的“黑水”的,普遍偏小。當遇到某些地方法規(guī)要求生活污水均不得排放入海的時候,無法確定“灰水”如何處理,導致連“灰水”一起不敢排放——而“灰水”每天的產量是比較大的,HOLDING TANK根本存不下。這就需要船上靠港前咨詢代理,最好拿到當?shù)赜嘘P規(guī)定的復印件或傳真,這樣好按照當?shù)匾?guī)定執(zhí)行。在連“灰水”都不許排放的地方,大家常見的做法是利用一個空艙作為臨時儲存艙,加裝臨時管路通過國際通岸接頭排入——這種做法嚴格來說也是違規(guī)的,因為沒有船級社認證。我在網(wǎng)上看到一種做法就是船上改裝一個艙并加裝永久管路,然后由船級社進行簽注認證;我認為這是一個比較可行且合理的辦法。當然也需要根據(jù)實際情況討論,各輪狀況不一樣,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上面是我關于生活污水處理裝置管理的一些心得體會,水平有限,難免有疏漏的地方,希望各位同仁多多批評指正。這里再說點題外話,我寫這篇文章是比較煎熬的,寫了很長時間:一來是因為這篇文章涉及很多法律法規(guī)的東西,需要去查資料,確認一些說法確實的出處;二來這篇文章理論性東西太多,大家難免覺得比較虛,“干貨”太少;而且目前關于生活污水的管理各個國家港口執(zhí)行的標準也不一樣,大家在日常管理、迎檢過程中會遇到很多標準,多到無所適從的情況。但是我還是堅持把這篇文章寫出來奉獻給大家,是我希望大家在日常管理中除了去做之外,最好還要知道我為什么要這樣做。很多一線操作人員由于并不清楚一些操作程序的來龍去脈,而對一些操作抱有抵觸情緒,認為是做無用功或者是被刁難;或者因為不了解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被開具缺陷后陷入困惑,不知道自己為什么會被開缺陷。尤其是一些法規(guī)設備,往往有一套固定的操作、測試、記錄程序;而這些設備大多數(shù)又不是那種平常一直投入使用的設備,難免比較生疏。我建議這種法定設備的主管人員以及部門主管還是詳細了解一下設備相關的公約、法規(guī)、技術標準以及某些特殊規(guī)定,有助于我們在日常管理中更能有的放矢,使設備維護管理工作切實有效。
這篇文章參考了一些PSCReady公眾號內文章發(fā)布的信息,在此特向該公眾號表示感謝,該公眾號發(fā)布很多很有用的文章,大家可以關注一下。
輪機長:張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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